新疆「136号文」:增量电价0.15

 作者/李冉 来源/能源严究院 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官网发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下称《方案》)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李冉

来源/能源严究院

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官网发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下称《方案》)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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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新疆“136号文”的承接方案终于落地。

 

根据政策解读,此次贯彻落实136号文件,突出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方案》在机制电量规模上,补贴项目衔接原优先电量、平价项目按照新老政策支持力度不变测算确定,在机制电价水平上,衔接原优先电量上网电价,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早在2022年,新疆先行推动平价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并创新实施了目标上网电价支持政策,即以0.262元/千瓦时为目标价、以市场交易均价为基准,对平价新能源项目市场化电量实施差价补贴。

 

具体而言,新疆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区分补贴项目和平价项目。

 

其中,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为其上网电量的30%;平价项目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为其上网电量的50%。

 

而为顺利开展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提出,增量项目采用边际出清方式、分类型(风电、太阳能)竞价形成机制电价,竞价区间暂定0.150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竞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

 

而关于机制电价差价结算问题,《方案》明确指出,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同类型项目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具体编制差价结算细则,负责组织签订差价协议、开展差价电费结算、及时公布结算情况等工作。

       原文标题 : 新疆「136号文」:增量电价0.15-0.262元/kWh,存量电价0.25-0.262元/kWh

(来源:维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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