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舆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建新股份收关注函: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4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24年4月2日,建新股份股票涨幅达到14.55%,关注函要求建新股份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达成合作的事项是否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建新股份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合规的情形,并说明建新股份近1个月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等。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建新股份股票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2日股价区间涨幅为199.05%,并于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建新股份于2024年4月1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4年4月2日,建新股份股票涨幅达到14.55%。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建新股份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建新股份认缴出资额296万元人民币,参股河北建新飞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8.5%,为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称标的公司近期与斯洛伐克克莱因视觉(Klein Visio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因视觉”)签署了涉及飞行汽车AirCar相关合作协议。
请建新股份补充说明建新股份参股标的公司的原因,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协同,并结合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经营范围、核心人员、技术实力等说明标的公司主要情况,同时,说明参股标的公司事项是否显著影响建新股份经营或财务成果,如是,请详细进行测算具体影响,同时,充分做好相关风险提示。
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飞行汽车AirCar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对手方克莱因视觉的背景及履约能力、双方具体合作事项、合作方式、合同金额、履约时间等,并测算对标的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根据公告,2024年3月19日,《沧州日报》刊登文章“低空经济‘向上’突破一飞冲天”,对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达成全面合作一事进行了叙述。3月19日至4月1日,建新股份股价上涨59.57%,请建新股份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与克莱因视觉达成合作的事项是否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建新股份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合规的情形,并说明建新股份近1个月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3.请建新股份自查并说明建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建新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情形,并补充披露上述股东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具体情况。
4.建新股份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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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创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