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10项违规被罚款1712万元 12名责任人遭罚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行政处罚公示银罚决字〔2026〕104-116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违反银行卡收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行政处罚公示银罚决字〔2026〕104-116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21747万元,罚款1712.4万元。

蒋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警告,罚款16万元。

陈某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7万元。

谢某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周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王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别罚款4万元。

杨某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及流程管理部)、张某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秦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别罚款1万元。

崔某晖(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宋某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黎某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别罚款3.5万元。

孙某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7万元。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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