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3宗违法被罚1388万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

中信建投3宗违法被罚1388万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3〕11号-15号)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三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1388万元。 

  丁建强时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7万元。 

  张昕帆时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7万元。 

  曹露丹时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6万元。 

  李宁时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3.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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