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3宗违法被罚1376万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

中信证券3宗违法被罚1376万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银罚决字【2023】6-10号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三宗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1376万元。 

  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对上述三宗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10.5万元。 

  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总经理李军,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4.5万元。 

  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监陈朝云,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3.5万元。 

  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徐强,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2.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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